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
我本人作为本案证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保证如实作证,不讲假话,不隐匿、不毁灭证据、不阻止他人作证、本人不提供伪证也不指使他人作伪证、不搞虚假诉讼。否则,自愿接受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是:
附件:证人的身份证件
证人签名捺印:
证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本保证书应当由本人当面签署,并且由本人当庭宣读之后,入卷于作证笔录之后。
2.本保证书样式模板,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各种身份(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请根据需要将“证人”名称替换为对应名称,打印后签署。
相关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